最近听说香港有一个“香港保险投诉局(Insurance Complaints Bureau)”,它一家成立于2018年1月16日,前身是香港保险投诉索偿局,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该机构旨在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也就是说当投保人申请理赔时遇到拒赔时,且认为理赔结果不合理时,无需先走司法程序,可直接向保险投诉局投诉,他们接到投诉后将以裁决的方式处理。【参考1】
好奇之下,去看看他们的案例【参考2】,第二页:
何谓「表面证据不成立」?
陈先生计划于2021年7月前往上海,并向保险公司投购旅游保险,而保险公司网页上闪烁的宣传字句「隔离现金津贴」吸引了他的注意。
根据中国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实施的检疫政策,陈先生于上海的一家酒店接受了 14 天的集中强制检疫,酒店费用接近12,000人民币。回港后,他向保险公司申索于隔离期间的酒店费用,但他的索偿遭保险公司拒绝。
有关保单的「强制隔离现金津贴」条款订明:「如受保人因疑似感染或确诊患上传染病而于旅程期间或于返回常住地方后七日内被强制隔离,保险公司将就每个完整天数支付现金津贴500港元……」
陈先生的个案被定为表面证据不成立,原因是:
1) 他被强制隔离的原因并非因为疑似感染或确诊患上传染病;及
2) 保险的原则仅就不可预见或预料的事件向个人或实体提供保障。由于内地当时的政策要求
所有到上海的入境旅客必须隔离至少 14 天,因此相关隔离而导致的酒店费用属预期和可
以预见,不符合保险的承保原则。
这就是为什么语文要做阅读理解吧?话说保险条款还真是阅读理解的好材料。
三十多年前,我老家(大庆市)流传着一个故事。本地人习惯将罐车称作“大罐”。

然后有“狡猾”的外地人过来和本地人签合同,内容是以几十万元的价格出售“大罐”给本地。交付的时候,真的是大铁罐,但是合同如此,最终官司打不赢白白让对方占了便宜。
参考:
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0155891286124609&wfr=spider&for=pc